蒙古最高法院(Supreme Court of Mongolia)是蒙古司法系统最高法院,一般是非宪法事项的最后法院。它根据蒙古宪法第48(1)条设立。1992年蒙古“宪法”第50(1)条规定“最高法院应是最高司法机关”。蒙古最高法院对严重刑事事项拥有管辖权,接受下级法院上诉,并处理蒙古宪法法院和总检察长转交给的人权事项。法院除了蒙古宪法外,还可以对蒙古法律提供正式解释。官方解释是通过一种称为立法会的特别程序作出的。蒙古最高法院的法官由蒙古总统在法院总理事会提出后任命...